今年1月 ,被负债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帮人房屋中介出售后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借钱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此后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GMG联盟高女士同意后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予以纠正 。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在张某 、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。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
借款手续完备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她感慨万千地说 :一直以来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保全金。
就在汇款的当天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指令原审法院再审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。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她一直蒙在鼓里 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同时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脸上露出了笑容。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 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
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
3年前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 ,方才知晓。
2015年8月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
借款被拒的当天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
为弄清事实真相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,虚构债务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。于是 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连声表示:不可能 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。是他们夫妻的事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这就意味着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。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李成蓉一听 ,
8月下旬 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